性別主流化
1995年,聯合國在北京召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會上採納了性別主流化為達致兩性平等的全球性重要策略。性別主流化是指在法例、政策和計劃的所有範疇和層面中,納入性別觀點及需要,在設計、實施、監察和評估所有法例、政策和計劃時,考慮到女性和男性所關注的事宜和經驗。通過這個顧及性別觀點的決策過程,性別主流化確保女性和男性可以公平合理地取得和享有社會的資源和機會,從而促進婦女發展,達致兩性平等。
2002年,婦女事務委員會制訂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以協助政府人員推行性別主流化。自此,在委員會的建議和協助下,政府在各政策局及部門逐步推廣性別主流化。在2015年《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接納婦女事務委員會的建議,要求所有政策局及部門由2015年4月1日開始,在制定主要政府政策及措施時須參考「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及應用性別主流化。在2016年《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宣布將推出先導計劃,鼓勵社福界非政府機構在制定政策及計劃時,參考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及應用性別主流化。
有關這概念及其應用及推廣的更詳盡資料,可瀏覽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製作的「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性別主流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