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北京行动纲要》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联合国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妇女公约》)旨在保障妇女的权益,以及确保妇女能够充份发展。它於一九九六年引入香港。自此,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致力恪守《妇女公约》的原则,并促进市民对《妇女公约》的认识。
《北京行动纲要》
一九九五年九月,联合国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两性平等丶发展与和平」,期间通过了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要》。《北京宣言》表明了国际社会致力促进两性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决心,而《北京行动纲要》则就十二个重要领域定下行动纲领。
协助政府落实《妇女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是妇女事务委员会的工作之一。2005年我们协助政府拟备〈实施《北京行动纲要》第二次报告〉。另外,委员会亦於2005及2010年 举办和参与了一系列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和十五周年的活动。
作为中国提交的报告的一部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需定期向联合国提交报告,载述香港实施《妇女公约》的情况。作为推动本港妇女发展和权益的中央机制,委员会分别与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和劳工及福利局协作,於2003年及2010年就第二次及第三次报告的草拟项目大纲谘询妇女团体的意见。
2006年8月,委员会主席高静芝女士以中国代表团香港特区代表队成员身份,出席了在纽约举行的《妇女公约》审议会。中国代表团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前常务副主任黄晴宜女士担任团长,而其中的香港特区代表队则由前衞生及福利常任秘书长李淑仪女士率领,成员还包括来自相关决策局和部门的代表。这是委员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首次出席《妇女公约》的审议会。在这重要的会议中,高女士与其他香港代表队的成员一同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汇报了香港实施《妇女公约》的现况,以及香港迈向一个两性平等社会的进展。